健保署公文

公告修訂8.1.3.高單位免疫球蛋白之藥品給付規定。


主旨: 公告修訂8.1.3.高單位免疫球蛋白之藥品給付規定。

依據: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。

公告事項: 修訂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—第六編第八十三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8節免疫製劑Immunologic agents 8.1.3.高單位免疫球蛋白」部分規定,給付規定對照表如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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